广州南沙居民住院看病实现“二次报销”

  在政府基本医疗救助的基础上 , 广州南沙区困难群众和符合条件参保的南沙市民还能获补充性医疗救助 , 每名参保人每年度二次报销医疗费用最高救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2万元 。 日前 , 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主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承办的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签约暨启动仪式举行 。

广州南沙居民住院看病实现“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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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 , 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是以政府为主导、承接机构运营、社会捐助、群众共同参与的医疗互助共享运作模式 , 对剩余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 实现精准救助 , 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 带给人民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

  据了解 , 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的筹资标准为300元/人/年 , 其中区、镇(街)财政(可社会捐助)各补助100元/人/年;其余100元由个人缴纳(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代缴);民政救助困难群众个人缴纳金额部分由区、镇(街)财政各承担50% 。

  据南沙区相关负责人介绍 , 每名参保人每年住院及门诊特别项目治疗二次报销医疗费用最高救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2万元 , 治疗癌症的参保人员 , 报销医疗费用增加3万元 , 合计15万元 , 以上额度当年度累计 , 不跨年度使用 。

  参保人的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方案不受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报销的影响 , 但医疗费用多方报销总额不超过医疗发票总金额100% 。 在本年度救助保障期内 , 参保人初次确诊恶性肿瘤(不含轻症癌症)慰问金为2000元(不计入15万限额内) 。

  据悉 , 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分为民政救助困难群众和其他人员两类 。 其中 , 民政救助困难群众是指已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南沙区户籍困难群众 , 身份认定参照《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困难群众标准执行 。 其他人员是指从本方案正式发布年度起每年9-12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南沙区户籍居民 , 不包括民政救助困难群众 , 自正式参保的次月起可以申请二次报销 。 对于年度中途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南沙区户籍居民(包含新出生婴儿及新迁入户人员) , 同一年度内不可参加本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 , 从次年度起可正常参加本项目 。

  为了方便广大参保人结算 , 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金的结算方式分为一站式即时结算和零星报销的方式 。 (谢子亮、梁建华)

  (责任编辑: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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