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出台意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二 )

《意见》规定 , 最高检和全国工商联每年初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 , 确定一至两个主题联合开展调研 。 地方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可结合本地实际 , 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 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调研 。 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在日常调研活动中 , 涉及民营企业发展、产权等司法保护的 , 可邀请对方参加 , 共享调研成果 。

《意见》要求 , 最高检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家中的党外人士和工商联、商会工作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员 , 在出台司法解释、制定司法政策、研究重大检察决策和改革举措时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 。 地方各级检察院聘任特约检察员优先考虑民营企业家中的党外人士和工商联、商会工作人员 。

《意见》强调 ,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 , 应坚持“三个没有变” , 注重倾听企业诉求 , 认真核查案件线索 , 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 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 依法准确适用、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 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 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 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应及时互相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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