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署落实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二 )

  《通知》明确 , 对由民政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排查 , 严肃查处利用行业组织名义对保健品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 禁止各类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对缺乏科学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的保健产品进行评比 。 禁止对保健品的生产单位、生产经营者、生产个人开展荣誉评比行为 。 对违反规定 , 擅自开展评比、评优活动的 , 坚决依法追责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