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州纪委监委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二 )

  3.天柱县竹林镇地兴村党总支部书记李高灵以权谋私问题 。 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 , 在天柱县竹林镇地兴村某岩场已经支付给地兴村调解费的情况下 , 李高灵仍以调解员的名义 , 用领取工资、向岩场借款以及拉沙子抵款等形式 , 在天柱县竹林镇某岩场领取“报酬”共计8万元 。 2019年1月 , 李高灵被竹林镇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4.从江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储昌平以权谋私问题 。 2011年至2018年期间 , 储昌平利用职务便利 , 为相关老板在承接工程、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 先后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75万元 。 同时 , 储昌平多次违规收取服务对象现金 , 共计7.3万元 。 2018年9月 , 储昌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 违纪资金被予以收缴 , 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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