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被代言"索赔200万,涉事公司嫌贵辩称:你又没( 二 )

据报导 , 刘德华和经记公司在2016年12月到2018年3月间 , 陆续发现浙江某科技公司在未经授权的状态下 , 使用刘德华的肖像、签名在净水器相关产品及包装盒上 , 并透过官网和拍卖网站进行宣传、贩售 , 同时还在北京悬挂巨型广告牌 。 因此 , 刘德华方向该公司提告 , 求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 , 并且公开赔礼道歉 , 此案在25日正式于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 。

刘德华和经记公司强调 , 其演艺事业超过30年 , 肖像和姓名具有极高声誉和商业价值 , 却遭科技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 且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欺骗误导消费者 。 该公司则辩称 , 他们是透过其他公司合法取得照片的使用权 , 没有侵权 , 即便真的侵权了 , 也没有造成刘德华损失 , 认为对方主张的赔偿金额太高了 。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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