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打赏”女主播 家长:平台愿退款( 三 )

律师朱界平律师告诉采访人员 ,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 ,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他认为 , 在本事件中 , 11岁的小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所实施的合同行为 , 如果和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 且未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或同意 , 家长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

所以 , 如果家长能够证明确系小伟进行了充值4万元消费 , 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4万元 。

当然 , 爱奇艺方也可以家长没有尽到完全的监护责任 , 存在一定过错 , 向家长主张因小伟的行为所导致的相应损失 。

(文中李爷爷、小伟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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