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 二 )

  建立养老(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失业、工伤“三险合一”的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 逐步实现全市经办流程、管理模式、信息系统“三统一” 。 实现各险种“一站式”服务和“综合柜员制”服务 。 开展助保贷款 , 做好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保管、使用、工龄认定、退休审批等各项社会化服务工作 。

  贯彻落实职业年金办法 。 做好哈市原试点清理规范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 有效推进新老农保制度衔接 , 6月底前妥善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 , 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 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限标准 , 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提高至300% 。 积极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移交工作 。 同时 , 将市本级存档人员正常退休以及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满30年提前退休、区属事业单位因病提前退休、流动人员正常退休的审核权限下放至六个主城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隶属于区级经办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经办业务全部下放;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各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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