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批准逮捕随意处置危险化工废料的3名犯罪嫌疑人( 二 )

  为进一步查清危险废物的来源 , 严肃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 保护好绿水青山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两法衔接机制 , 建议环保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 , 迅速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 , 多次召开联席会议 , 列明提纲 , 引导侦查 , 帮助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链条 。

  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戴某吉、杨某民、李某娥等人共谋 , 将危险废物运输倾倒至枫树村掩埋 , 造成环境遭受严重污染 , 经审查认为三人的行为 , 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 , 涉嫌污染环境罪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社会危害性较大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 , 决定批准逮捕犯罪犯罪嫌疑人戴某吉、杨某民、李某娥等三人 。

  污染环境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 , 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 严重污染环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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