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发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中央人民政府2月26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公函 , 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一事表明意见 。 全文如下:

  2018年9月24日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 , 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 。 2019年2月19日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 , 确认保安局局长命令有效 。 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 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 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 , 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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