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群主将其踢出工作群获立案,群主能任性踢人吗( 六 )

律师观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 立法推进将更好规范网络行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这个微信群应该说是一个公共的交流平台 。 如果这个平台此前有明确的关于群内信息沟通的规定 , 而柳律师的发言违反了这些规定 , 其被踢出群并无不妥 , 如并没有这些规定 , 则群主的行为欠妥 , 但这个行为有没有对柳律师构成侵权另当别论 。 ”

王维维律师表示 , 柳律师起诉的案由是一般人格权纠纷 , 是指侵害他人的一般人格权 , 即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受损而引发的纠纷 , 本案中是否构成侵犯人格权 , 应当由双方举证之后 , 由法官来做出最终的判断 , “微信群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 , 而且由于法律的滞后性 , 目前并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来约束 。 但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 实践中出现了这些问题 , 也必将推进立法层面的进步 , 更好地规范人们生活中的行为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