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官调查核实检察建议不得采取强制性措施( 三 )

《规定》指出 , 检察建议书正式发出前 , 可以征求被建议单位的意见 。 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异议的 , 检察官应当立即进行复核 。 经复核 , 异议成立的 , 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 , 及时对检察建议书作出修改或者撤回检察建议书;异议不成立的 , 应当报经检察长同意后 , 向被建议单位说明理由 。

《规定》提到 , 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 。 督促落实工作由原承办检察官办理 , 可以采取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 , 并制作笔录或者工作记录 。

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 经检察长决定 ,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 , 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 , 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 , 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 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 , 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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