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 履职不到位将被问责

中新社北京2月24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提出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 , 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不到位的 , 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该《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 并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 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 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 , 下同)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在“职责”部分 , 《规定》明确 ,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 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 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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