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明确罕见病药品减税政策( 二 )

《通知》所称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 。 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 《通知》还公布了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 。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一般药品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自2018年5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此次发布的《通知》,将以上对于抗癌药品的增值税优惠扩大到了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 。

“对于罕见病药品予以增值税优惠是一项利民政策 。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当药品的成本、利润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增值税的税率下降,在税价联动下将会使药品的价格下降,那么老百姓的负担就会减轻 。 ”李旭红表示,罕见病由于病种的稀缺性,因此药品的价格较高,此次能够通过政策的调整,降低其增值税税率,有助于降低药品总价格,惠及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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