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中小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小保险公司产品还安全吗( 四 )

  偿付能力不达标是否意味着客户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其实不然 。 按照《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 , 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 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 , 不得解散 。 这意味着 , 在我国寿险公司是不能够主动申请破产的 , 只能被其他公司收购或者兼并重组 , 财产保险公司即便破产也会先转移或清偿客户权益 。

  不仅如此 , 《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 统筹使用于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 , 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 , 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

  举个例子 , 早前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 , 2007年被原保监会接管 。 随后在原保监会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共同努力下 , 公司整顿后再出发 。 2011年 , 新华保险成为首个A+H股同步上市的保险企业 , 并且是继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之后 , 第四家登录A股市场的险企 。 最新数据显示 , 新华保险2018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222.86亿元 , 较2017年同比增长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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