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引纷争,男子持菜刀砍伤邻居( 二 )

经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左半额骨骨折、左眼钝挫伤、左眼眶上壁及内侧壁骨折;额部皮肤裂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

案发后 , 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在审理过程中 , 经黄陂区法院主持调解 , 吴某赔偿了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元 , 并取得谅解 。

法院认为 , 吴某因民事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轻伤 ,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最终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缓刑一年 。

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曼莉表示 , 本案由养狗的小事引发 , 吴某冲动下酿成大错是主因 , 但双方此前因为养狗问题积怨已深 , 姜某也应当注意规范养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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