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18万彩礼同居两年却不肯领证!女方:嫌他脏!( 二 )

审理后 , 法院查明 , 女方实际将部分彩礼用于购置家电、金饰等 , 男方也表示家电、金饰等均在男方家中 , 并同意将该部分款项在彩礼钱中予以剔除 。 结合双方共同居住的时间、双方未能登记结婚的原因、双方实际支出以及本地习俗 , 法院一审判决彩礼按照60%返还 。

女方不服判决上诉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近日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女方撤诉 , 维持一审判决 。

针对该案 , 办案法官介绍 , 订立婚约并非结婚的必定程序 。 彩礼的给付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行为 , 是附带条件的赠与 。 本案中 , 双方虽依农村风俗举行婚礼 , 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系同居关系 。 现双方解除同居关系 , 对陆某要求何女士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本院应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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