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查室安上了摄像头 患者隐私怎麽办?( 四 )

  我国法律有明确条款规定保护公民个人的基本人格权利 , 包括隐私权等 。 对於患者在医院就诊中的隐私权这一具体问题而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均有明确规定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七十四条规定 , 医疗机构泄露患者个人资料或者隐私的 , 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处二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 , 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

  广东茂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诚祯认为 , 侵犯患者隐私属於民事侵权范畴 , 患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 赔偿损失或者赔礼道歉 。 医院应该提供摄像头监控资讯保管流程和内部条例 , 以证明对监控资讯已进行妥善保管 , 不会轻易被第三方获得 。

  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教授于海涌认为 , 摄像头的使用 , 不能超出合理限度 , 例如在机场、车站 ,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 , 就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 但在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的过程中 , 如患者的某些隐私部位需要向医生暴露 , 而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 , 通过摄像头秘密提取监控资讯 , 这就超过了合理限度 , 已经构成侵权 。 医院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对於摄像头的使用 , 不能处於无序状态 , 应该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 也兼顾公民个人隐私权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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