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档电影被盗版 微信里“发片”可能涉嫌犯罪( 三 )

  普通人在微信群里传播资源链接 , 一般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 我国《刑法》第217条明确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 。 2011年两高和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其中明确了网络侵权定罪量刑标准 , “以营利为目的”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电影、电视作品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 , 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前项规定标准 , 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以上的 。 简言之 , “以营利为目的”传播盗版电影资源 , 点击在5万以上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事实上 , 早在2016年12月 , 国内发生首例因盗录院线电影而入刑的案例 。 民警通过字幕水印追踪到一名湖北男子卫某在影院利用设备盗录正在上映的热门电影 。 同时 , 追查到卫某还利用同样的手段盗录多部影片放到网上提供给网民观看进行牟利 。 卫某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 在山东、四川、陕西等地也破获了多起类似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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