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背负两万“培训贷” 课上到一半学校关门了?( 九 )

英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欧阳九律师认为:公司通过收取培训费的方式 , 最终目的是引导学生进行借贷行为 , 利用求职者的急切求职心理 , 以提供上岗前的培训 , 正式参加工作后 , 再以助学贷款的方式偿还费用 , 与求职者签订了培训协议 , 这种行为涉嫌民事欺诈 。 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成诈骗罪?这个要看这家公司在收取培训费时 , 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若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并以此来实施欺诈行为 , 则可能属于诈骗行为 。 是否构成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 还要看非法所得金额是否达到当地公安机关确立的立案标准 。

欧阳九表示 , 如果学员要维权 , 可以遭受欺诈 ,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公司 , 也可以民事欺诈提起民事诉讼 , 以公司为被告;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公司一开始就是不法占有为目的诈骗 , 可以遭受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 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

采访人员 张肇婷 沈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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