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朋友圈炫耀微信引出电鱼案( 四 )

行政公益诉讼有效开展的同时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却陷入困境 。 根据犯罪嫌疑人雷某、丁某、黄某、何某、彭某5人供述 , 其非法所获渔获物仅20余斤 , 部分被喂养家禽 , 部分被5人食用 。 但从犯罪嫌疑人所发朋友圈的视频中可以看到 , 当日非法电鱼的渔获物 , 装满了铁皮渔船 , 船舱外围电网中还有大部分被电晕的鱼类 。 以常识可以推断 ,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案件事实严重不符 。 但是 , 却找不到鉴定机构对此案渔获物的价值进行鉴定 。 因此 , 如何鉴定渔获物的数量、种类及经济价值 , 成为困扰办案检察官的一大难题 。

专案组并未气馁 , 通过多渠道调查了解 , 继续寻找合适的鉴定机构 。 终于 , 功夫不负有心人 , 专案组得知四川省水产学校的专家有资质进行渔获物价值鉴定 。 于是 , 办案检察官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 前往四川省水产学校 , 委托其进行价值鉴定 。 2017年12月17日 , 专家组先后观看视频、查看捕鱼船只、查阅询问笔录等资料 , 进行专业计算 , 经综合分析估算后出具专家组意见:船体内有电击捕获的翘嘴红鮊等250公斤以上 , 船体外电击漂浮于水面上损失的渔获物有400公斤以上 , 市场批发价格为人民币1.3万元 。 专家组又根据《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 认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低于3.9万元 , 间接经济损失不低于5.85万元 , 以及其他无法用经济指标衡量的间接生态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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