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被父亲拿去,10岁男孩愤然起诉,法院判:退钱!(16)

  最高法院《关於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 ,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 。 家长一定要向孩子说明清楚:收上来只是为其保管而非没收 , 钱还是归他们支配和使用的 。

  根据《民法总则》第34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 ”

  第35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於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 , 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 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 , 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 , 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 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 , 监护人不得干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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