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加强地图进出口管理 避免“问题地图”产生( 二 )

  为严格规范承印、进出口单位地图经营行为 , 《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图承印和进出口经营单位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 , 依法开展地图经营活动 。 承印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印刷企业必须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 , 印刷前必须验证并收存印刷委托书 , 并报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备案;地图承印单位接受委托印刷境外涉及地图的出版物的 , 应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经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接受境外委托印刷其他涉及地图的产品的 , 应事先向当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备案;地图进出口经营单位在进出口环节 , 应主动向海关提供地图产品有关批准单证 , 并积极配合海关开展查验、检查等工作;印刷的境外地图产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 , 不得在境内发行(销售)、散发 。

  为健全地图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 《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新闻出版、海关、“扫黄打非”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快速鉴定、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 , 在服务保障地图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健康快速发展基础上 , 加强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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