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夫妇印制魔术道具货币被控“伪造货币罪”引发关注( 三 )

  阮齐林说:“伪造货币是指仿造货币的样式非法制造 , 要求客观上足以以假乱真 , 这样才能达到破坏金融秩序、扰乱真币流通的效果;另外 , 主观上要有把假币制造出来以后当真币使用的意思 。 如果客观上它不足以乱真 , 人人一看到、一摸到都认为是假的 , 根本没有冒充真币流通的可能性 , 然后主观上没有冒充真币流通的意思 , 这两方面结合起来 , 就不构成犯罪 。 ”

  在崔善村的辩护律师徐昕看来 , 崔善村在主观上不存在制造假币的故意 , 在客观上没有扰乱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 , 应当不构成“伪造货币罪” 。

  这起案件经媒体报道引发了诸多的争议 。 一些网友表示此案中印刷品有“魔术道具”4个字 , 表明崔善村夫妻俩并没有主观故意 , 也不会产生以假乱真的社会危害性 , 不该认定伪造货币 。 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 , 尽管印有“魔术道具”字样 , 但图案与真币没有什么差异 , 而且崔善村印制的少部分美元纸币没有打“魔术道具”字样 , 在一般百姓面前很容易以假乱真 , 他们并不能完全摆脱伪造货币的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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