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利用虚拟货币网络平台漏洞获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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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利用虚拟货币网络平台漏洞获利被判刑

本文标题:两名男子利用虚拟货币网络平台漏洞获利被判刑

日前,我市法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人利用某虚拟货币网络平台漏洞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进而出售获利的案件。该案被告人作案手段比较特殊,两被告人通过漏洞从而非法获取虚拟货币,后向他人出售,获利近220万元。

两名男子利用虚拟货币网络平台漏洞获利被判刑
网络配图

去年7月,山西人王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发现某虚拟货币网络平台存在系统漏洞。得知此漏洞的王某欣喜不已,立即将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的方法发送至某QQ群,和自己的好友分享。该QQ群5位成员武某、胡某、王某、宋某(均另案处理)、蒋某等人采用王某所教方法在该虚拟货币网络平台上虚增虚拟货币并出售,从中获利。

经依法审查查明,在去年7月23日至7月25日短短三天时间内,王某利用网络平台漏洞,多次采用不正当方法在该网络平台获取虚拟货币并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80余万元。蒋某也采用同样方法,非法获利人民币近40万元。归案后,王某、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王某亲属代为退还人民币60余万元,市公安局将被告人王某和蒋某银行账户近共160余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去年12月18日,检察机关对两人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且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犯有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蒋某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经过市法院开庭审理,王某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蒋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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