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宜宾恒达公司“7·12”爆燃事故调查结果 15人被移送司法( 二 )

  宜宾恒达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建设 , 非法生产 , 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 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 引发事故的重要间接原因包括:相关合作企业违法违规 ,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计、施工、监理、评价、设备安装等技术服务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 , 违法违规进行设计、施工、监理、评价、设备安装和竣工验收;氯酸钠产供销相关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江安县委县政府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不强 , 没有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 没有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 , 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 , 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项目管理、易制爆危化品监管和招商引资职能的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职 , 审批把关不严 , 监督检查不到位 。

  依照相关规定 , 宜宾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辉等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环局局长袁世钢等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江安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执行主任万伦等4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 (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