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年后首个工作日 晨检中查获酒驾

  天津北方网讯:春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交警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民警在晨检中查获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 。 目前 , 驾驶人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罚款18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

  2月11日 , 交警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民警按照勤务安排在辖区针对酒驾、醉驾及各类违法行为开展晨检集中治理行动 。 7时24分许 , 民警在对南京路自东向西左转等候车辆进行逐车拦检中 , 发现一辆白色私家车的驾驶人张某酒精初检显示为“有酒” , 遂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 张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

  为49.7mg ,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8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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