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这次终于讲清楚了!( 八 )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1]188号)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 , 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

“待分配时间 , 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 。 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 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 ”今后 , 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 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 , 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 , 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 , 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 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 , 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 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 , 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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