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每隔两年全面清理“红头文件”

  新华社杭州2月8日电(采访人员 岳德亮)为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 促进依法行政 , 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布实施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指出 , 每隔两年就要进行全面清理 , “红头文件”过期作废 。

  根据《办法》规定 , 制定机关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 , 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 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 , 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而且 , 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 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实施的 , 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 载明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的 , 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公布并明确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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