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察回应干部醉驾致人死免于刑责: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二 )

  三、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有关表述 , 是不当的、错误的 。 对此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已责令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作出深刻检讨 , 进行认真整改 。 对检察官发表不当言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 我们深表歉意 。

  甘肃省检察机关一定认真总结教训 , 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 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 , 自觉接受监督 , 忠实履行职责 , 依法、公正处理每一件司法案件 , 为保障法律的统一、尊严、权威和正确实施 , 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 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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