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放“开门炮” 留住“长沙蓝”( 二 )

  修改

  全年22天限放时间压缩至14天

  近期 , 市政府对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通告》进行了修改 , 原来的22天限放时间被压缩到14天 。 据悉 , 原《通告》中第二条第二款“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 , 每日6时至24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 其余时段 , 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 , 每日6时至24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 其余时段 , 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这意味着 , 《通告》修改後 , 长沙中心城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减少了8天 。 以前 , 农历正月初七至正月十四的每日6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 不少门店经营者习惯在这一时段燃放“开门炮” , 但今年该时段不再允许燃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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