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认定依据发布 网贷、养老服务成重灾区( 三 )

  北青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意见》第一条就明确了非法集资“非法性”的认定依据问题 。 办案机关认定“非法性” , 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 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 , 可以参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 。

  缐杰说 , 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 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自融、变相自融、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发售金融理财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券转让等超出信息中介范围的活动 。

  “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 , 严格依照相关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 如果违反了其中的禁止性规定 , 其行为就具有‘非法性’ , 也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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