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实施满月,成效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四 )

  “这显然是一大利好 , 有利于解决大量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登记难题 。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高富平表示 , 电子商务为个体经营提供了无限空间 , 但也需要合规合法从事经营活动 , 这其中工商登记便是最基本的要求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 , 应当明确登记不是“设门槛”的管制 , 而在于身份的确认 , 同时也为未来的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基础 。 “现在的问题是 , 对于活跃于社交媒体、但事实上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如何登记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 ”

  此外 , 该《意见》对登记相关规定的一处“留白”也值得注意 。

  事实上 , 电子商务法在确立相关登记规则的同时 , 也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可以免除登记的四种情形 , “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就是其中之一 。 相较于其他三种情形 , “零星小额”的概念更为宽泛 , 在立法时各界就对此有较多讨论 , 也是当前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 专家表示 , 本次出台的《意见》沿用了电子商务法中的说法 , 暂时未对“零星小额”做“一刀切”的硬性规定 , 这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 也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 , 给未来的电商新模式留下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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