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870名消防员( 四 )

三、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江苏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870名消防员

江苏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870名消防员

江苏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870名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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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消防员招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各招录程序开始时间、成绩结果,体格检查指定医院,测试、面试场地,政治考核具体要求等信息,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将适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发布,招录对象可自行登陆进行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应招录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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