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新规抢鲜看 你最关注哪一条?( 四 )

(三)教唆他人商业欺诈或经济犯罪 , 造成社会影响的;

(四)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新闻的;

(五)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

《规定》明确 , 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要求 , 将由国家或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进行约谈、公开谴责、责令改正、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 , 由国家或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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