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意见 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 二 )
此外 , 《意见》针对司法实践中涉案单位下属单位众多、层级复杂 , 认定追究刑事责任困难的问题 , 要求办案机关应当全面查清涉案单位 , 包括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主体资格、层级、关系、地位、作用、资金流向等情况 , 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 针对司法实践中向亲友等特定对象吸收的资金以及重复投资的资金是否计入犯罪数额的问题 , 《意见》规定了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的资金应当计入犯罪数额的三种情形 , 以及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者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予扣除 , 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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