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月还款额度不高于月收入50%(21)

  第十七条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成都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 ,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的正常缴存余额 , 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经办部门的认定为准 。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 ,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 , 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 , 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 , 缴存时间系数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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