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忽悠成药?市监局拟出招:标注不具治病功能( 二 )

  《征求意见稿》规定 , 保健食品标签上应当设置特别提醒区及特别提醒 。 特别提醒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 , 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 。 特别提醒区内文字与特别提醒区背景应当有明显色差 。 特别提醒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 , 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此外 ,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 , 字体高度应当不小于6.0毫米 。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 , 警示语字体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 。

  《征求意见稿》明确 , 保健食品标签应当设置投诉服务电话信息区 , 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 。 投诉服务电话字体不应小于“保健功能”的字体大小 。 注册或备案的同一保健食品的投诉服务电话应当唯一 。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 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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