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升级”( 三 )

2017年9月 , 浙江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 探索开展专业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检察环节涉罪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被害人的观护帮教和权益维护工作 。 浙江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社会观护1.0由此“诞生” 。

2018年5月 , 浙江省检察院又推动团省委争取省财政、省民政支持 , 联合制定《浙江省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方案》 , 把未成年人帮教、合适成年人指派、专业心理干预等观护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清单 , 为观护工作深入推进提供资金支持和专业队伍保障 。 该项工作列入浙江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十大实事项目 , 并纳入“平安浙江”考核 。

1.0版直面巨大“挑战”

“建设青少年社工团队参与检察环节特别程序、探索多元化观护帮教模式、引入心理学专业力量开展心理干预疏导、积极提升社会观护规范化水平……”说起近一年来浙江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 , 浙江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余晓敏如数家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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