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养老金调整新政策 2019年起养老金每3年至少调整一次( 二 )

《实施意见》提出 , 我省继续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 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3年至少调整1次 , 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 。

其中 , 65周岁至79周岁的参保城乡居民 , 每人每月加发5元;80周岁以上参保城乡居民 , 每人每月加发10元 。 为引导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 , 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 提高待遇水平 , 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含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年限) , 每超出1年 , 每人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 。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 从2019年1月1日起 ,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共7个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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