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艳照敲诈的领导:担心给事业带来负面影响而汇款( 二 )

  2017年12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民警从湖北省武汉市余家头邮局、钢花新村邮局以及杨春湖邮局等5个邮局扣押孙细国寄出的133封敲诈勒索信件。上述信件中均包括一张电脑软件合成的淫秽照片和一封敲诈勒索信,分别向133名被害人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3487万余元。

  在法庭审理中,孙细国对检方的指控予以否认。他表示,是他人叫其去寄的信;其辩护人也提出认定孙细国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孙细国系犯罪未遂、从犯。

  对此,检方通过串联火车出行记录、邮局监控等庞杂的间接证据,形成了证明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闭环。同时,检察机关的技术部门对电脑和笔迹进行鉴定后,否定了孙细国的说法。 

  据办案检察官牟莉此前对媒体表示,“如果松一口气,可能整个案件就只能以轻罪处罚甚至是不构成犯罪。”

  新京报采访人员注意到,在庭审中,还出具了报案人张某某及受害人叶某某、周某某的陈述。

  他们均表示,收到的信件内有一张信纸和一张男女床照,照片上有“三天后没有看到你的诚意,你的地位和名誉将毁于一旦”的字样,信纸内容以传播该淫秽照片为威胁要求其汇款到指定汇款账户。

  谈及汇款原因,叶某某、周某某两人均称,其印象中没有发生信件中的事情,但由于担心信件会给家庭和事业带来负面影响,仍按照信件中提供的银行卡号汇入了款项。

  其中周某某将38万汇入指定账户后,孙细国还写信回复称“诚意已收到,请来电或短信联系”。

  去年11月,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了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孙细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上海市虹口检察院检察七部部门主任谢飞对媒体表示,此类案件已存在多年,且范围遍布全国各地,甚至在有的地方已经形成了“地下产业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去年湖北省沙洋公安局也破获一系列敲诈勒索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彭某涉嫌敲诈厅、处级领导干部300余人。

  沙洋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刘维俊对新京报采访人员介绍,彭某在网上搜索政府、企业、高校等单位领导干部信息,通过PS技术合成与女子的艳照,然后同敲诈信一起寄给领导干部,进行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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