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张建华案一审 被控受贿737万

  中新网1月24日电 据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 , 2019年1月24日上午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受贿、滥用职权案 。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 被告人张建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 2002年春节至2018年8月 , 被告人张建华利用担任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东营市市长、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 , 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规划审批、项目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 , 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737万余元 。 2006年9月至2011年2月 , 在美国森邦集团公司8英寸集成电路芯片项目引进及建设过程中 , 张建华作为东营市代市长、市长 , 违反相关规定 , 滥用职权 , 造成财政损失 , 情节特别严重 , 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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