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 六 )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为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张家港市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录用资格。凡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新录用体育、器乐学科人员须签订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书中约定,凡三年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对招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512—58137127、0512—58218898。

本《简章》由张家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8155292

0512—5822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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