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贩毒品超3吨 重庆两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新华社重庆1月23日电(采访人员周闻韬)近日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胡进来、胡文武等18人贩卖、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 , 胡进来、胡文武被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国兴、陈伟宾被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无期不等的刑罚 。

  经法院审理查明 , 2016年12月起 , 被告人胡进来和胡文武开始共谋制造毒品谋取非法利益 。 2017年1月 , 胡文武安排人员在四川省乐至县境内联系制毒场所、人员 , 购置制毒工具、辅料等 , 后因怀疑被村民发现而逃离 。 同年2月初 , 胡进来、胡文武安排胡国兴到重庆境内寻找制毒场地 , 将制毒地点确定在位置偏僻的重庆永川区红炉镇附近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胡进来等人共同制造毒品氯胺酮约1200千克 , 胡进来、胡文武在制毒过程中起组织、指挥作用 , 此外 , 胡进来、胡文武还伙同他人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羟亚胺约2000千克 。 二人在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中系主犯 , 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 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 应依法数罪并罚 , 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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