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要求今年4月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摸底排查( 二 )

  《通知》还指出 , 要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 , 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 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 办成公办园的 ,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 , 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 , 明确补助标准 , 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

  为落实上述三项任务 , 《通知》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 。 在2019年4月前 , 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 , 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 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 , 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 , 从实际出发 , 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 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 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 , 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 , 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 , 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 ,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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