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妈妈被联系做微商卖面膜 被套路成堆面膜砸手里( 七 )

  律师解读

  如平台未尽审慎义务

  将承担相应民事或行政责任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认为 , 根据受害者对案情的描述 , 如果买货方和卖货方是一伙人 , 此行为属于虚构市场需求 , 引诱“客户”进货 , 使“客户”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之中 , 并且累计数额较大 , 涉嫌构成诈骗罪 。 如果该商品经调查是“三无”产品 , 则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 销售“三无”产品则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 因此需要根据违法的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关于该款APP , 它的法律地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所承担的是管理监督义务 , 也即它作为该中间平台是否尽到合理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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