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村民家门口养蜜蜂 邻居多次被蜇伤( 二 )

村民张阿姨也说,10多年来,自己被邢先生家养的蜜蜂累计蜇伤过几十次,但碍于邻里关系,只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此外,村民们还反映邢先生家蜜蜂飞到附近村民院子和家里,导致村民家门窗不敢开,衣服都不敢晒。“你看,这些晾在院子里的衣被,上面都沾了黄色的蜜蜂屎。”蒋先生指着院子里的衣被说,冬天蜜蜂飞出来少点,一到春暖花开,蜜蜂黑压压一片在院子里乱飞,衣被根本没办法晾晒,连孩子都不敢在院子里玩耍。

养蜂人拒绝搬迁

村里正在协调

针对村民反映的问题,采访人员来到邢先生家了解情况。邢先生承认自己家的蜜蜂蜇伤过不少邻居,也导致邻居不好晾晒衣被。他说,他家主要是没地方养蜜蜂,养远了担心被偷,所以就在家门口养,方便照看。

邢先生说,村里也给他找过养蜂的地方,但那块地方离家比较远,他要求村里帮助建个小房子,以便放养蜂的工具,但村里没有同意,所以一直没有搬。

自己养蜂受益却影响了周边邻居的生活,被要求搬迁为何还要求村里给场地造房子?面对质疑,邢先生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应该给养蜂人提供补助。

就此,采访人员找到迎湖村村委会。该村党委副书记惠越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他们接到村民的投诉后,多次找过邢先生做工作,希望他将蜂群搬离。村里也想办法帮他找过一块地方,但邢先生又提出了要村里帮建小房子的要求,导致蜜蜂一直没有搬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文件确实要求各省市扶持养蜂产业,但对于扶持是有标准有要求的。只有符合了相关要求,才能享受相关补助。“我们村的原则是,你可以养,但不能影响周边村民的生活。”惠越表示,下一步,村里还会继续做邢先生的工作。

律师:养蜂人行为

已危害公共利益

针对此事,采访人员咨询了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他认为,养蜂人邢先生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利益,并违反了《养蜂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的相关规定。该“办法”第15条明确:“转地放蜂的蜂场原则上应当间距1000米以上,并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转地放蜂者应当服从场地安排,不得强行争占场地,并遵守当地习俗。”周边村民可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危险,如养蜂人不理会,则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按治安管理法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消除危险,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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