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乡镇街道要配政法委员( 四 )

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 。 需要请示的具体事项有八项 , 需要报告的有九项 。

其中 , 需要请示的事项包括有关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分歧 , 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 , 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事项;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 。 需要报告的事项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等 。

除此之外 ,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 , 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

地方党委应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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