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在政策制度上有何亮点?
答: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 ,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在探索入股模式、风险防范、政策配套、产业扶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 形成了一些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和举措 , 在指导意见中有具体体现 。
鼓励地方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 。 采取列举法指明了创新方式 , 如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直接对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 , 还可以先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入股)公司 。
解决土地股份组织登记问题 , 为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登记注册层面进一步扫清了障碍 。 明确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 ,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 , 由申请人对入股的注册资本数额、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实缴的 , 按照注册资本实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 依法予以登记 , 由申请成员对土地经营权合法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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