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特区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 二 )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 , 《安排》签署后 , 将在香港转化为本地立法、在内地转化为司法解释后 , 在两地同时生效 。

他表示 , 本《安排》签署后 , 加上之前已经签署的《婚姻家事安排》 , 两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 。 此外 , 本《安排》采取了比国际公约更加开放和积极的立场 , 以多个条文对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问题做出了前瞻性规定 , 特别是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标准、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以及侵害商业秘密的非金钱责任等 , 以更好地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驱动发展 。

他同时表示 , 本《安排》暂不适用于八类民商事案件的判决 , 包括部分婚姻家事案件、继承案件、部分专利侵权案件、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破产(清盘)案件、确定选民资格案件、与仲裁有关案件、认可和执行其他法域裁决的案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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