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 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

  《方案》指出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 ,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 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 目标任务是实现药价明显降低 , 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 净化流通环境 , 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 , 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

  《方案》明确 , 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 , 均可参加试点 。 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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